以音乐地理学而论,音乐与相关地理因素存在密切互动和深刻交叉。而大江大河的流域作为古今中外众多文明的摇篮,必然会对音乐的肇始、流布、衍化、发展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并在民俗生态中留下更多样的元素和记忆。进而论之,对流域音乐的研究也将为我国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乃至历史学研究在追根溯源中找到更深的原点提供更为广博的视角和更为坚实的例证。因为“当今世界以自然为中心的人观在更为宏大的文化转型背景下发生,动态书写流域文化表达的新坐标逐渐凸显出来,由此我们会更多注意到由流域文明所浸润出来的生活与道德世界,在这个世界的背后,其所承载的乃是作为共同体文化的流域想象与道德意识。”所以在2023年长江文化节期间举办明清以来曲艺音乐在长江流域传播衍化研讨会,对长江流域曲艺音乐开展广泛研讨,不但能对其音乐体征和所承载的民俗意向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阐发,更能为曲艺音乐实现高质量发展后对“流域想象与道德意识”产生积极作用而建言建议。
因为某些较有传唱度作品的作用,受众在对俗曲小调有更直观认知的同时,也对其“雅俗分际”有了更多的争论。某些俗曲小调能够流传至今,客观上确实因其优美婉转的曲旋律曲调使然,也因为其贴合某一时代的历史背景和当时受众的某一种喜好倾向。明清时期漕运繁盛,各地俗曲小调通过京杭大运河南北交流、传播。而时调出身于明清俗曲,由民歌中小调之属发端。它之所以区别于其他民歌形式,主要在于当时已经有职业、半职业的艺人倚之为谋生手段。这些艺人为迎合观众的趣味换取钱财,所以一部分时调小曲又带有了商业性甚至无底线迎合市民趣味的倾向,并进一步流布。而我们在欣赏它们、研究它们时,就应该系统全面,肯定其优美的旋律,分析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并梳理其生发脉络,有针对性地批判其中的内容,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在更全面地了解俗曲小调的同时,破除“雅俗分际”简单二元论,将之更全面地介绍给受众。
明清俗曲在其传衍过程中,对我国诸多地域民间音乐样式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甚至影响了我国近现代传统音乐的发展格局。明清俗曲的传衍过程存在双文化中心现象,即京津文化中心和苏鲁文化中心,并通过自然传播和人为传播两种扩散方式,形成“两带一圈”的地理分布格局,在空间结构上主要表现为由文化密集地沿运河、长江水路蔓延式扩散的带状结构及人为跳跃式的点面结构。创作群体、历史文化环境、地理交通条件是明清俗曲文化传衍路径和分布格局的主要成因。所以在具体研究中,我们应该多注意跨区域、跨体裁的比较研究,关注明清俗曲系统内不同音乐类别间的联系与比较,以此为基点,不但能建构起研究长江流域文化发展的另一重视角,更对长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更为独特的了解窗口。
从艺术发展的整体性来说,将长江流域作为一个文化研究的整体视域,有助于强化顶层设计,从更高的维度把握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在重视“纲”的同时,我们也要聚焦“目”,重视文艺、曲艺的相关分蘖,重视分类分层的细化研究。只有在细微方面研究得透彻,扎得坚实,才能为宏观层面提供更多的内容,为顶层设计提供更多的正向反馈。毫无疑问,曲艺音乐就是宏观研究的分蘖,很值得研究。举例来说,不同地方的曲种,可能都会使用同一支曲牌、同一种唱法,但我们不能就单纯地说它们就一定是从一地传播到另一地,它们可以称为“同宗音乐”,音乐主干一致但因为不同地域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如果能强化对这方面的本体研究,从细微处着手,在精细处下功夫,爬梳出某一曲牌、某一唱法甚至某一种曲艺音乐的整体脉络,寻到“同宗音乐”的根,或许可以为长江流域乃至中国曲艺事业整体发展提供更广的视角。
从传承体系角度来说,表演者当然是传承主体。但受众及其审美趣味与欣赏习惯,同样也影响着传承体系和传承效果。过去,我们大多只注意“非遗”的具体操纵者——艺人对于传承活动所起到的关键作用,而受众和研究者层面与遗产继承和发扬的互动没有被纳入整体关注的视野中。究其原因,曲艺、戏曲等表演艺术门类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被当作是娱乐商品看待,其民族文化遗产的根本属性被忽视了。进入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倡“全民参与”,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形成一种文化自觉,以进一步构筑起艺人(从业者)、研究者和受众的稳定三角架构,公共支撑起“非遗”的文化大山,并为在受众层面打通长江流域各曲种的交流渠道而奠定基础。从苏州评弹多元一体的创演能动成功经验说明,对音乐、曲艺、戏曲等艺术类非遗项目来说,外力支持固然不可或缺,但首要保护的应是该艺术形式的自身内在活力,激发其新陈代谢的自我创造能力,变被动的外在保护为能动的自我发展,聚集外力以推进内功修炼,促进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的多样性并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
配图:邢彬